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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李牧:艳照与人类底线
李牧 2008-02-13 23:35 环球华报 | 称大热门的香港演艺界色情系列照片为艳照而不是淫照,是因为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还没有认定这批照片的性质。基于同样原因,媒体大量使用的“疑似某艺人”这一表述方法,也是因为尚未从法律上认定照片中是谁。
日本、韩国媒体跟踪报道,澳洲新闻网站发布英语新闻。事实表明,艳照新闻早已不限于两岸三地和海外华人社区。讨论只能放在全球背景下。
称“艳照”而不是“淫照”,“疑似”而不是确定,提出了一个很根本的问题:在法律之外,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是否存在?
根据现有司法常识和陈冠希事件发展,可以很清楚推断,任何两个没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是合法的。这个合法没有时间限制,你有本事有条件,可以在任何一个时间长度内,频繁更换性伴侣,多少角都可以。这个合法没有年龄限制,只要附合法律规定的成年标准即可,如香港是十六岁。
这个合法也没有技术限制,发生性行为的成年人,拍视频,拍图片,拍电影,怎么纪录都可以。拍完了,成批的存放在电脑里,只要硬盘足够大又能找到足够多的性伴侣,当事人健康又允许,你存上一百年和一万个对手的实战,说不定还创下个什么纪录。
换言之,陈冠希事件的惟一问题,是这批图片流传出去了。根据现有情况看,这件事真有麻烦的还是把图片偷到手并且传出去的人,当事的男女主角们,嗯,仅仅是受害人。
法律维护的是一些最基本的东西,在保证社会秩序的同时,法律要满足社会成员的最大限度自由。陈冠希和阿娇柏芝们非常充分地享受法律赋予的自由,他们的床上故事已经复杂到需要专门写文章,才能理顺在拍照片的时间段内具体某几位男士和某几位女士如何走马灯。可当这些所谓的公众人物站在镜头下时,他们的表述是:很傻,很天真,很后悔。很道歉。
可怜的公众人物们,向整个社会提出了进一步问题:没有狗仔队跟踪的普通成年人,谨慎地不留下任何纪录,没有传染性疾病,来一个“陈氏生活大法”,是不是没有问题?如果是这样,要讨论的就不是艳照,而是社会应该如何遵重公众人物。
在陈冠希事件中,媒体和互联网的表现,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了“陈氏生活方式”。众多媒体,把这一事件视为吸引眼球的良机,大伺炒作,包括一些大型网络运营商,推波助澜,使艳照引发的网络争执演进成尖锐对立。法律探讨、批评警方、强调保护儿童,使媒体盛宴处于极为安全的状态下。合法,就可以为所欲为。
人类社会踏进文明门槛那一天起,形成了一些基本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底线:阳光,健康,忠诚,积极……几百张真人艳照不会消灭人类行为底线,但艳照事件足够证明底线已经打破。
现在看,成人情趣用品及影片的规范管理确实重要。日本的AV界,荷兰的红灯区,中国的成人用品店……都有序地运行,有自己的良好界限。或者,这些规范管理错了?早不设这些条条框框,冠希柏芝阿娇们,这次不至于这么灰头土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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