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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4名飞行员辞职被裁决向所属航空公司赔偿2480万

  2008-01-04 08:49  中新网
去年9月,因法定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四名飞行员向某航空公司提出了辞职,结果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们向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近日,该委员会作出裁决,航空公司应为飞行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转移人事档案手续;而四名飞行员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共计约2480万元。据悉,四名飞行员均不服此裁决,1月2日他们向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辞职遭拒:飞行员申请劳动仲裁

四名飞行员分别是张先生、李先生、于先生和赵先生。他们分别与2000年、2001年、2001年和2002年与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人中,张先生是年龄最大,也是在该航空公司工作时间最长的一位。2007年9月,四名飞行员以“长期以来公司提供的工作、生活环境让自己感到身心疲惫,心理压力很大,且缺少正常的归属感和保障感”为由,书面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但公司以“公司2007年度的飞行人员流动指标已经用完……”的理由拒绝了他们的辞职申请。无奈之下,四人向城阳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对于辞职原因,张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当初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的写着自己享有各项法定权益,但在实际中,公司并未依法为其缴纳有关社会保险。“我们到社保信息查询系统查了一下,发现公司一直未给我们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这让我们缺乏最基本的保障感。”

公司反诉:要求飞行员高额赔偿

2007年11月23日,该委员会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航空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四名飞行员足额支付了工资以及各项补贴及社会保险费,并为飞行员提供了各项培训,不存在未依法履行合同的问题。另外,四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约定,影响了公司航班的正常的运营,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还对公司的工作秩序和飞行安全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四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航空公司提起的反诉请求中,要求四名飞行员向公司赔偿培训费、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其中张先生的赔偿金高达7124329.84元。而四人的总赔偿金额超过了2000万元。

劳动仲裁委:四飞行员赔偿24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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