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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二审宣判: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无罪

  2007-12-27 18:14  星岛环球网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涉及的特别费案二审今日(28日)上午10时宣判结果出炉,马英九被判无罪。由于三审最高法院属书面审,原则不开庭,且宣判期日一定拖过选后,至少在总统大选前不会再有司法介入,换言之,马英九可抛开特别费的司法羁绊,全力拼选举。

上午9时过后,高等法院门口已陆续有声援民众聚集,包括多位国民党籍立委参选人支持者以及“美国台湾乡亲马萧后援会”,在现场挥舞“国旗”、标语,高喊“司法救台湾”、“马英九无罪”等口号。警方也布署警力维持秩序,大致平和。

2006年8月,民进党立委谢欣霓等人到台湾高等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告发马英九违规使用其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台北地方检察署随后展开相关调查,要求台北市政府提供马英九任期的账户及特别费支领凭证。

全案于今年2月13日侦结,检察官侯宽仁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震惊各界,时任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毅然宣布请辞,并决定参选2008总统大选。同案市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获缓起诉处分。

这场特别费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历经4个多月的审理,7月31日晚间辩论终结;检方认为马英九犯行同时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以及刑法的公务背信罪,还当庭追加要加重处罚。

台北地方法院在8月14日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4个月,但由于政府实施减刑,刑期减为1年2个月。全案经检方与余文分别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9月3日以计算机抽签完成分案,由庭长刘景星、受命法官周盈文和陪席法官王敏慧组成合议庭承审;台湾高检署则由曾俊哲为主办检察官,负责莅庭论告。

对于特别费案,马英九每次出庭,几乎都强调自己的清白。11月30日二审终结辩论时,马英九不只重炮抨击检方起诉没有逻辑,只有罗织罪名,也认为包含谢长廷等其它八人特别费案,检方认定标准不一,说到激动处,甚至连续八次说了“为了起诉我”这个词,在庭上凸显检方立场问题。

马英九的委任律师宋耀明则强调,法律明文规定,公务员违背受命任务才构成背信,政府在1952年建立特别费制度,主要目的就是减轻首长因为身分所带来的额外负担,尤其行政院在民国62年也同意首长可以以领据方式来动支特别费,从未明定公务费没用完必须缴回。律师团指出,就算特别费是公务费,马英九8年市长任内,公益捐款高达6800多万,比特别费1530万高出4倍之多,若要贪污,又何必捐款?

所谓特别费,是编列给各行政机关、公立学校正副首长的公务及公关费用,特别费的金额数量由各地议会自行决定,一半是用收据报销,多用于一些行政的小金额支付;另外一半凭官员签名就可以直接领用,多以公益捐款方式捐出。但长期以来,特别费支用问题缺乏明确规范,除了马英九之外,前台南市副市长许阳明也遭起诉,副总统吕秀莲、前阁揆游锡堃、前外交部长陈唐山等人也因特别费案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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