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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温下月1日8类回收品禁入垃圾桶 违者拒收

  2007-12-22 07:43  
大温地区的垃圾回收规定有了新变化,又有8类物品应该分类回收处理。居民将汽水罐等违禁品丢入垃圾桶前要三思,因为自2008年1月1日起,如果将违禁品丢入垃圾桶内,市政当局有权拒绝收取垃圾。

据明报报道,列治文市协助环境卫生和回收部门的一名发言人赖女士(Emy Lai)说﹕「这项禁令乃是为了鼓励居民养成回收家居用品的习惯,并且以安全的方法丢弃家中危险物品。该项禁令对整个大温地区都适用,包括列治文,此禁令将有助我们的小区更环保。」

自2008年1月1日起,垃圾堆填区和其它垃圾处理场拒收的物品包括玻璃、庭园修剪的树枝花草、饮品容器、油漆等。

新加入的回收物品每年可以帮助减少15万吨废物送往堆填区。

详情可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gvrd.bc.ca/recycling-and-garbage/banned-material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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