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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枪新指引界定何时使用武力 嫌犯抵抗或攻击才用

  2007-12-15 07:51  
皇家骑警周五宣布﹐他们听取投诉皇家骑警委员会(RCMP Commission of Complaints)的建议书﹐向警队发新指引﹐限制使用电击枪。但报告作者说皇家骑警的新指引没有太大改动﹐作用不大。

据加新社电﹐皇家骑警说﹐他们会用更清晰的字眼﹐界定何时可用武力﹐只有在「嫌人出现攻击性行为或主动抵抗」时﹐才使用电击枪。骑警高层发出运作通告﹐表示他们会改变电击枪规则。他们计划在未来的电击枪培训中﹐加入这些行动指引。

但投诉皇家骑警委员会的发言人卡利尔(Nelson Kalil)说﹐新指引与现有的规则没有太大分别﹐很难遏制报告所指惯用电击枪情况。

卡利尔说﹕「我们对新规则并不满意﹐因为他们没接受我们的建议﹐将电击枪界定为冲击武器﹐只用来处理攻击性行为﹐我们认为他们做得还不够。」

皇家骑警总监埃利奥特(William Elliott)周五举行记者会﹐表示新指引「有更清晰的解释﹐界定何时用武力﹐说明哪些情况不适合使用。但现实是﹐对现场状况的评估﹐的确有点主观成分。」

但皇家骑警周五宣布的新指引释义显示﹐骑警对报告所述两个电击枪使用情况没有太大变动﹕

*攻击性行为﹐即嫌人击打、脚踢、握拳及其它试图伤害他人或拒捕﹐或使用言语及动作威胁攻击他人。嫌人用身体攻击警员﹐或使用其它方式伤人﹐都是攻击性行为﹔

*主动抵抗行为是拉、推警员或逃跑﹔警方车辆亮出应急设备﹐嫌人继续驾车逃跑。

皇家骑警警长特伦布尔(Sgt. Sylvie Tremblay)说﹕「警员的判断能力起很重要的作用。」但代表电击枪受害者的爱蒙顿律师、阿尔伯达省刑事审讯律师协会(Criminal Trial Lawyers Association of Alberta)警察委员会主席恩格尔(Tom Engel)说﹕「皇家骑警决定什么也不做﹐如果人们发现﹐只是避开警方制服﹐警方就有理由使用电击枪﹐我肯定他们会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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