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车】工作·房屋·理财·教育·医疗·美食·时尚·旅游·华社·青年学会·工商·关于我们·发行点
用户名 密码  
  20060912星期天 温哥华 多伦多 繁体 ENGLISH  
新闻频道焦点·加国·加西·加东·加国时评·国际时评·人物·独家·中国·世界·社会· 财经·科技健康·文娱·图片·专题
更多今日焦点
·
·
·
·
·
·
·
·
·
·
·
·
您的位置:新闻 > 今日焦点
中国公民境外居住1年以上 入境时要检查有没有得艾滋病

  2007-12-03 11: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今后,中国公民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回国须在1个月内进行健康体检。入境时应到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也可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布消息称,《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从今天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持有检验检疫机构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应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凭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昨天,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农业部等六部委官员在接受新华网访谈时表示,携带安全套将不再作为卖淫嫖娼证据。商业性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的,以往非法卖淫的证据之一就是发现安全套,这与我国为了预防艾滋病而在娱乐场所推广百分之百发放安全套的活动有一定的矛盾。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韩孟杰昨天表示,在2001年,中宣部、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公安部门不应该把使用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唯一证据。“据了解,现在各地,由于我们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公安部门进行了协调,公安部门已经不再将携带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友情链接中国新闻网·江苏侨网·The Linguist·江南房吧·中国亚洲股市网·BC Restaurants·中国国际教育网·富兰克林英文学院
版权所有 © 环球华报网站 2001-2006
CopyRight © 2003 Global Chinese Press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首页 关于我们 发行点 联系我们 客户登入
BACK TO TOP
计数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