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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就业保险制度不公 妇女要补贴男人失业金

  2007-11-22 13:31  
据加通社消息,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加拿大的就业保险制度对女性不公平﹐现行制度等於要求妇女补贴男人的失业金。3名妇女有2人不符合资格﹐没法申请失业金。

加拿大另类政策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周四发表报告﹐分析目前的就业保险(Employment Insurance)福利制度﹐指出女性的待遇不及男性。政府需要更改申请资格﹐用更长的时间计算工时﹐惠及更多妇女。

报告说﹐政府在10年前为就业保险体系收紧申请资格﹐许多妇女失业后﹐未能达到要求標准﹐无法享受福利。在就职妇女中﹐每3人有2人虽已供款﹐在失业后却无法享受就业保险福利。

报告合撰人汤森(Monica Townson)说﹕“女性很少符合资格﹐等於將福利资助男性﹐这是不公平的。”按统计局数字﹐40%的失业汉在2004年收到就业保险﹐而女性只有32%。

汤森说﹕“规则看来是以男性全年、全职標准工作為基础。大群妇女从事非標准工作﹐兼职、临时工、合约工等﹐她们很难积累足够工时。”

在旧体系下﹐民眾工作20周﹐每周15小时﹐或总计300小时﹐就能享受失就业保险。但保险金制度因巨大赤字所迫﹐联邦政府在1996年提高標准﹐失业者工作20周﹐每周平均35小时﹐或总计700小时﹐才符合资格。

汤森说﹐联邦设定35小时的標准﹐其实比对两性的工时﹐在中间落墨﹐男性平均每周工作39小时﹐女性平均30小时。

不过﹐妇女要照顾孩子和家庭﹐通常需要休假一段长时间﹐男性一般不需要这样做。妇女几年后返回岗位﹐必须工作足够小时﹐再符合就业保险標准﹐即最近52周要工作至少910小时。

汤森说﹐即使妇女从事全职工作﹐她们工作小时数也通常少於男性。她们在超时工作时﹐不能得到加班费﹐收入就不会计入就业保险。

报告建议﹐应从长远角度確定就业保险资格﹐可以建立360小时的標准﹐或过去52周工作360小时,或过去5年中有3年﹐平均工作至少36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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