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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戈:令人愤怒的“温哥华机场电击枪事件”
竹戈 2007-11-21 14:04 环球华报 | 10月中旬发生在温哥华机场的“电击枪”事件随着现场录像的公布其真相已被揭开。听到最初根据警察描述的报道时,我也以为这可能就是警察制服暴徒时的意外。所要检讨的只是电击枪的安全性问题。然而当我看到网上公布的录像后,我的感觉是震惊和愤怒。
一个不懂英语,头一次来温哥华报到的波兰裔新移民,由于机场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冷漠及玩忽职守,致使他经过长途飞行后又滞留在行李厅达近十小时。虽然他精神开始不稳定,表现急躁并有反常举动,但面对四个全身佩戴各式防暴武器,被防弹衣保护得严严实实的皇家警察,他举手示弱,毫无攻击意图,然而,警察却两次使用电击枪进行电击,并凶狠地以膝盖顶压住该男子的身体和颈部最终造成其死亡。
我确信加拿大的皇家警察肯定受过世界上最讲人权国家的高级培训,不但身体条件了得,智力水平也是相当。他们肯定深知什么样的情况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反应,什么样的技击动作可置人于什么地步,否则他们就不会在事件发后公然撒谎,编造现场情况!因为他们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实际已远远超出了其已有特殊权利的限度和范围。如果没有这盘公开的现场录像,许多人还会以为这只是一次警察奋勇维护治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只不过这次他们栽在现场录像上了。
即使录像被公开,有关部门还说什么这只是“警察在现场的反应不恰当”。他们真是把社会和百姓当傻子骗!我想任何人只要是看过录像且有一般智力水平的,都能判断出警察是反应失当,还是借题发挥,故意施暴。如果警察当时是在一对一,哪怕是二对一的局面下,因为紧张、害怕,做出了过激的反应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在四对一的情况下做出的举动就只能视为利用执行公务为掩护蓄意欺凌。如果“反应论”成立,那么四个受过严格训练的警察集体反应不当,应该是警察系统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
如果一个司机以赶时间为理由,超速撞死行人,没有人会说这个司机没有犯法。如果一个妇女把他的婴儿留在车上时间过长,她就会被起诉。事件中的警察滥施暴力致人死亡难道就不违法吗?警察是执法者,他们的法律常识一定比一般人了解得多,知法犯法难道不是蓄意犯罪?不该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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