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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机要费案”即日起暂停开庭

  2007-10-05 06:26  台海网
台陈水扁机要费案件出现重大发展!台北地方法院5日上午开庭审理机要费案,日前陈水扁委托“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将起诉资料补核定为“国家机密”,并申请返还相关证物。合议庭5日驳回了这项申请,但审判长蔡守训也谕知机要费案即日起将暂时停止开庭,为此案投下震撼弹。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对此,台北地院发言人刘寿嵩表示,由于陈水扁本人已提出抗告,为避免高院见解与地院见解产生不一致的状况,影响后续审理,因此,合议庭决定暂暂时停止开庭。至于何时再开庭?刘寿嵩说,将交由合议庭决定。

机要费案件,5日上午9时30分再度开庭审理,此次庭讯重点为审理“第一夫人”吴淑珍涉案的部分,原本合议庭将讨论有关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涉案部分申请传唤证人及争点整理等程序,但因吴淑珍再度请假,庭讯只进行二十分就结束。

由于陈水扁日前委托叶菊兰将起诉资料补核定为“国家机密”,审判长蔡守训在庭讯中针对此事表示,此举是为了隐瞒被告等人的行政疏失、违法行为,“总统”不应该介入、干扰或阻碍此案的审判程序。因此,最后以申请程序不合法,驳回陈水扁的申请。

虽然台北地院合议庭法官裁定驳回陈水扁的申请,但依照大法官释字六二七号的解释,“总统”本人可以在五天内,向高等法院五人特别合议庭,提出抗告。而在裁定出炉之前,地院虽然可以续行审理程序,但为了避免与高院的裁定有所抵触,因此,台北地院决定,这段期间内,暂停审理机要费案件。

台北地方法院5日审理机要费案,对陈水扁日前将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并申请返还相关证物,地院5日裁定申请驳回,不发还相关证物。“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其迈表示,由于府方对裁定内容还不是很清楚,将在深入了解后再做出响应。

而叶菊兰表示,陈水扁是依据大法官释字六二七号解释文,将这些起诉资料核定为“国家机密”。法官的说词与事实不符,府方感到非常遗憾。至于会不会再提起抗告,她表示,府方将依据法律救济程序,跟律师详细讨论后再决定。

陈水扁日前将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并申请返还相关证物。台北地院5日认为,陈水扁的核定行为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依法应属无效,陈水扁请求发还相关证物,因相关证物仍在审理中,应予以驳回,陈水扁若不服可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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