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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VS房客:温哥华租房纠纷指南
执行:记者宋娜 2007-09-17 10:00 策划:本报编辑部 | 【环球华报记者 宋娜】吃穿住行是每个人生存最基本的事情,新移民登陆后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找一个住所。一些选择暂住在亲戚家,还有一些人选择住在家庭旅馆,不过对于想要安心住在温哥华的人,还是选择先租一个地方安顿下来,然后再考虑下一步的计划。
很多新移民发现,虽然在温哥华租房并不难,但要找到一个满意的房子则不容易,地理位置、周围环境、交通是否便利等都是考虑的因素,而在租房过程中与房东的交往也尤为重要。其实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亲身经历 现身说法
来自中国的陈小姐的一次找房经历让她感受颇深。原本居住在列治文的陈小姐今年6月时在本拿比找到一份工作,于是决定在本拿比找间一室一厅的房子。经过了一次一次的看房筛选,陈小姐最后决定租下一间离上班地点很近的一处房子。该房子是一间House的一层,独立出入,设备齐全,初步看下来感觉不错。陈小姐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也交付了一半的安全押金(security deposit),打算在下月初搬入。
不过计划没有变化快,几天后,陈小姐家的亲戚打算从多伦多迁往温哥华置业,并希望陈小姐与他们一同居住。陈小姐最后决定把新找的房子退掉,暂时居住在列治文。由于离月底还有两个星期,陈小姐第一时间告诉了新房东的决定,并表示将负责将房子再次出租以减小房东的损失。房东也口头表示,若房子在月底再次出租而不损失租金的情况下,就将陈小姐的押金原数返还。为此,陈小姐还在各网站和报纸上刊登广告,希望尽快将房子再次出租。出于对房东的信任,陈小姐所刊登的广告联系电话全部都是房东的电话,几天后,房东打电话给陈小姐表示房子已经租出去,但由于时间紧迫,新租客无法在月初搬入,只能在月中搬入,因而要求陈小姐赔偿半个月的房租,正好是陈小姐押金的金额。
对此,房东的解释也让陈小姐气愤不已。据陈小姐说,房东的说法是陈小姐毁约在先,因而押金不返回是按照相关的规定。陈小姐本想自认倒霉,但后来上网查询才发现其实卑诗省的住宅租赁办公室(BC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就是专门解决此类纠纷的,陈小姐将自己的情况说明后,租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若陈小姐的个案中没有造成对房东金钱上的损失,房东是应该将押金退还的。对于房东所说的新租客在月中迁入的说法,租赁办公室表示,如果情况属实,那么陈小姐就需要赔偿房东的半个月租金,因此押金不返还也是正常的。但如果情况不属实,那么房东就需要将押金退还。而至于如何才能知道房东所说是否属实则需要陈小姐递交仲裁申请后,租赁办公室会负责调查。
于是按照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建议,陈小姐首先以书面形式给房东发了一封写有书面地址(forwarding address)的信,按照规定,若房东在15日没有回复的话,陈小姐则可以要求租赁办公室介入调解。不过在几天之后,陈小姐就收到了房东寄来的支票,原数退还了陈小姐的押金。
租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在陈小姐的个案中,虽然房东是应该将押金如数返还,但陈小姐在事情的处理上也有问题。首先,陈小姐应该仔细考虑后才与房东签订合同,在短时间内改变主意是对事情的判断上不够充分。其次,安全押金(security deposit)应该是在入处前交付,而不应该提前支付。因此在租房者应该仔细考虑后才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交纳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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