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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拍下女公关裸照强迫交欢事后写"嫖妓日记"

  2007-08-16 10:21  中新网
被指哄骗夜总会女公关拍裸照,继而勒索及强迫女事主交欢的香港中年商人,日前就勒索及偷窃等罪名在香港区院接受审讯,但据香港明报报道称,法官昨认为案中唯一证人、受害女事主作证有疑点,未能接纳其可信性,裁定被告无罪,当庭释放。

被告陈德光(50岁),昨日昂首阔步离开法庭,其代表大律师于庭上力争由控方承担所有堂费,更指摘案件只为事主X小姐不满500元肉金太低而向客人报复。

暂委法官沈小民亦质疑,控方案情充满疑点、理据不足,亦明言闹上法庭的正正是肉金之争拗,但仍判决由辩方承担所有堂费。

陈德光被捕后,被警方搜出一本记录了逾百名欢场女子的特征,及他的寻欢战绩的“嫖妓笔记”。原本控罪指事主于去年10月在任职的卡拉OK认识陈,被游说拍裸照供北京高官客人“看办”,两日后却遭被告以此勒索3万元及威迫性交,事主八达通亦被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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