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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室温不能高于摄氏21度 房东违规租客可向市府投诉

  2007-08-07 11:17  
上周为多伦多入夏以来最炎热的几天,但有些房东为节省金钱,竟然拒绝打开冷气设施,让租客酷热难耐;也有租客无奈之际自己安装冷气机或空调,但业主却要求租客缴付额外电费,多伦多租客联合会(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已经收到67宗投诉,其中一半便与要求额外缴付冷气费有关。

明报报道,租客联合会有关人士指出,多伦多市府目前没有明文限制所有业主已出租物业夏季的最高温度,但如果租约或招租广告上写明租金包括冷气在内,出租物业的室温便受多市附例监管,即每年6月2日至9月14日期间,出租物业室温不能高于摄氏21度,如果业主违规,租客首先应向业主反映,表达冷气或室温不能低于标准的诉求,若对方不加理会,租客有权向市府牌照及标准部门(Municipal Licensing and Standard)投诉。投诉时,租客要有相关证据,比如室温不达标准的纪录等等。市府相关部门接获投诉后,便会派人前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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