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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潜逃入京赃款三去向:开公司 给子女 置房产

  2007-07-30 07:37  检察日报
2006年11月19日凌晨6点,京城晨光熹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谭凯带领侦查员和河南省临颍县检察院干警来到香山脚下的一家面包房,结束了在逃半年之久的李某的美梦。

李某原是临颍县一家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10万余元,半年前负案出逃,在香山脚下开了家面包房。远离河南的他以为从此平安无事,想不到最终仍然逃不脱检察机关的“天罗地网”。

布下这张让贪官无处藏身“天罗地网”的,是检察机关的侦查协作机制,即全国检察机关侦查“一盘棋”,协作取证、核查案情等。据了解,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2006年承担的侦查协作案件共128件,为近五年之最。检察官敏锐地注意到近年赃款的流向出现了一些规律——

赃款有三种去向

贪官潜逃入京,赃款有三个去向。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细析个中详情:

一是投资开公司。

案例:沈阳市一家研究所负责人刘某涉嫌挪用20万元公款,另有380万元贷款不知去向。当地检察机关查到他在北京有私人企业,请求海淀区检察院协查。检察官布彬协助沈阳市检察机关查到刘某在京的活动情况,并调取了刘某与客户的电子信息资料,判断刘某的赃款可能用于在京投资开办公司。

二是将赃款转移到子女处。

案例:周某案发前为四川省资阳市某镇教职办财会人员,因涉嫌贪污公款76万元被检察院立案,2000年在监视居住期间潜逃。她出逃前离婚,由其抚养的女儿2002年考入北京某大学。资阳市检察机关怀疑她把犯罪所得转移到女儿处,请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协查。检察官布彬查到其女儿账户上确有几笔资阳汇来的款项。

三是在京购置房产。

案例:涉嫌商业贿赂的张某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立案后,出逃到京,并在北京购得多处房产。河南检方请求海淀区检察院协查。在检察官郝长胜的协助下,张某被抓捕归案。

侦查协作:让贪官无处遁形

基于犯罪活动地域的无限性,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印发了《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侦查协作,即在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对需要核实案情、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事宜进行协调、配合和合作。

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罗猛告诉记者,为了使侦查协作更规范化,该院专门制定了协查工作细则,建立了完备的协查登记统计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和统计工作。

罗猛认为,要真正实现侦查一体化,必须严格规定协查的管辖范围、事项和协查的法律程序。为此,罗猛建议高检院进一步细化《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对协查范围、事项、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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