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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最高法院宣布 儿童福利署无儿童监护权

  2007-07-28 08:13  
周五,加拿大最高法院正式宣布,儿童福利署并不具有监护儿童的权利,如果把该权利强行加到儿童福利署上,则将引起父母和儿童福利署在儿童监护权上的冲突。

据多伦多信息港报道,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一致通过了此项决议,在最后还列举了安河西南部一家庭起诉一家儿童福利署的例子。

据悉,这对夫妇控告一家少年精神病中心和部分社会工作者,宣称他们剥夺了自己女儿的监护权。

但是法院判决,儿童的监护权在福利署和父母之间不能有交集,如果双方都享有对儿童的监护权,那么将造成一方或双方都推卸责任的后果。福利署最重要的义务就是做对儿童有利的事情。

1995年,十四岁的女儿向学校控诉自己在家里受到性虐待和身体虐待后,法院强行取消了女孩父母的监护权。但女孩的父母却坚持声称女儿的控诉为假,而且她患有心理疾病。他们没有对女儿做出任何侵犯,所陈列的事实全部为假。但女孩还是被送到一家名为Syl Apps的青少年精神中心,并三次企图自杀。后来女孩不顾父母的反对,同意将自己的监护权交给该中心。

后来他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控告此案的处理人以及该中心,并要求4000万元的赔偿金。

当父母将中心告上法庭的时候,该中心又试图放弃孩子的监护权。2006年,安河上诉法庭(Ontario Court of Appeal)一并驳回了父母和法院的请求,并诉诸于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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