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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获极刑 中国药监系统反腐面临深度严查
2007-06-02 06:31 中国经营报 | “5月29日郑筱萸被一审宣判死刑之后,他的老部下曹文庄等人的案件也离开庭不远了。”6月1日,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5月31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女士表示,不能因为郑筱萸一个人而否定全国药监系统,也不能把郑筱萸一个人所犯的错误引申为这个系统的错误。据此,业内有人认为药监系统的反腐风暴即将终结,很多人都可以“松口气了”。
然而记者了解到,政府对药监系统的整顿不会到此止步,“对药监局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构还会继续查办。”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更深入的反腐行动正在酝酿之中。
“郑筱萸案”牵涉至少30人?
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主政期间强行推行一些不切实际的政策,滥用职权,对中国制药业的伤害,数年之内无法恢复。如今,中国制药业在公众心目中已经信誉扫地。”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刚刚传出,一位制药厂的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
但对于上述观点,业内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
“严惩郑筱萸是必要的,但是否判死刑还需斟酌。”一位医药界的资深人士认为,舆论界把2006年发生的齐二药事件、安徽华源“欣弗”事件、广东“佰易”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出口“毒”饲料事件等统统归罪于郑筱萸,并非实事求是,“郑筱萸是2005年6月就离职的,他为任期以外的事故该负全责还是部分责任?公众应该避免一些情绪化的冲动,冷静思考,一人之死能否换来药监系统的清廉?”
据了解,5月29日,郑筱萸曾经当庭对一审被判处死刑表示不服,已通过律师提起上诉。有知情人士透露,郑筱萸认为,作为原国家药监局局长,他应该对在任期间出现的问题负总责;但是,他同时提出,他所分管的主要是人事和注册工作,其余工作则由他人分管,他并不参与具体管理,很多事情不该由他负全责。
据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人士证实,郑筱萸已经通过其家属委托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庆、刘宁两位律师代理其案件。但两位律师均拒绝透露进一步详情。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郑筱萸在一审判决后十日内可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一中院应在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后如果维持原判,还将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复核本案。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立即执行的死刑判决,将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但对于能否改判,该人士表示无法预测。
记者发现,郑筱萸获极刑事件引发了不少论坛和博客上的讨论。有网友提出疑问,向郑筱萸行贿的都是些什么人,对这些人又是如何处理的,为什么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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