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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珀会晤施瓦辛格承诺立法打击盗版 偷摄电影租售最高囚5年

  2007-06-02 07:32  
总理哈珀(Stephen Harper)周三向加利福尼亚州长承诺立法打击盗版电影﹐联邦政府周五提出法案例﹐建议修改《刑事法》﹐阻止不法之徙在电影院内偷摄电影﹐最高刑罚可判监禁5年。

据加新社电﹐哈珀对加州州长阿诺舒华辛力加说过﹐加拿大政府要立法取缔盗版电影。按照目前法例﹐当局要证明非法摄录电影﹐作商业用途﹐但这种活动很难证明。

在新法案下﹐未经授权摄录电影﹐最高刑罚可判监两年﹔摄录电影﹐作销售或出租用途﹐可以判监5年。

新法案列出两项新罪行﹕未经电影院经理许可﹐在电影院摄录电影﹔未经电影院经理许可﹐在电影院摄录电影﹐作销售﹑出租﹑商业发行等用途。电影业多年来游说政府打击盗版电影﹐他们说﹐盗版电影造成业界很大损失﹐他们每年损失数以十亿元计收入。

今日通讯科技进步﹑互联网发达﹐摄录机纤巧﹐体积愈来愈小﹐不法之徒更容易制作盗版电影。

电影《好警察坏警察》制片人蒂尔尼说﹐他电影的盗录版在巴格达和北京出现。他说﹐录像正式公开发售两天前﹐有关人员缉获2,500套未经授权的光盘。

传统部长小田(Bev Oda)说﹐法案修订《刑事法》﹐直接打击盗版电影。她表示﹐法案不单为保护大电影公司。「这会帮助保护加拿大电影业﹐因为未经授权的录像﹐导致发行商﹑制片人﹑演员和技术员重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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