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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赖昌星不判死”不会成为追辑外逃惯例
2007-05-22 10:25 新京报 |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建立,其中关于法院新闻发布的诸多规定,曾引发全国媒体一片热议。倪寿明就是在这样的争议声中,作为最高院两位新闻发言人之一,在公众面前亮相。
倪寿明反复对记者强调:法律,是法院发布信息的惟一底线。在这个底线之上,一切都可以公开。
新京报:这两年最高院对一些冤错案的报道给予了足够的宽容,比如佘祥林案。最高院当时有没有考虑禁止媒体讨论?
倪:完全没有。我们认为充分的讨论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可以肯定地说,以后类似这样有争议的案件,最高院也会坚持这种原则,不会对正当合法的报道设定限制。
新京报:近年各地曝光了一批冤错案,最高院是否感觉到压力?
倪:当然有压力。我们对于冤错案件感到非常痛心,最高院曾就此专门召开研讨会,研究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
一个冤错案件的形成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它是一个链条,从侦查、起诉到判决,当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可能导致整个链条断裂,案件的走向就可能出现偏差。所以,公检法司几家在今年3月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共同防止冤错案件。我们下决心收回死刑复核权,也是希望确保不再出任何问题。最高院对冤错案的态度非常明确,一旦发现,坚决纠正。
新京报:最高院已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二审也全部开庭,目前进展如何?
倪:我们去年一年都在为此做准备,进展非常顺利。整个复核工作严谨规范有序,一切都按照设计进行。两会时我们公布了五个案件,今后还会分阶段公布。
新京报:死刑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开庭审理还是书面审理?
倪:死刑复核是一种特别程序,和一二审的程序完全不同。目前的死刑复核依法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必要时也要到案发现场调查。最高院已经统一了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明确了一些多发犯罪类型的死刑适用标准。其他制度也在完善。
新京报:去年年底,各地法院在最高院收回复核权之前执行了一批死刑案,有声音认为这是“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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