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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移民公司办移民谨防受骗
2007-05-22 09:19 | 据星岛日报消息,温哥华一对华裔夫妇,委託移民顾民代办移民申请,但申请遭当局拒绝。两人后来发现公司在申请文件上填报错误或虚假的资料,而申请被拒之后,又没有履行承诺退还款项。事主多番奔走,花了5年时间,最近才获得法庭判他可以取回欠款。而法庭判决之后,再有一人向该移民顾问公司兴讼。
方先生在2001年底从中国大陆前来温哥华进修,2002年他从报纸上看到加家移民服务集团(Can Site Immigration Ltd.,下称加家)的广告,就与该公司的负责人赵云(David Yun Zhao)接洽,並透过对方与多伦多总公司(Can Site Corporation)的负责人钟吉米(Jimmy Chung,译音)洽谈,並在同年8月签订合约,以妻子為主要申请人,由加家代办自僱移民申请,並缴交8,000多元给加家温市分公司。
跟著,方先生等了两年多,都未见有消息,於是自行查询移民部,得悉原来申请已在2005年4月被拒。方先生同年联络身在北京的赵云,但对方叫他找钟吉米。
2005年7月,方先生到多伦多向加家要求退款,但遭拒绝,他於是透过安省小额钱债法庭追討。案件排期到2006年7月举行,方先生在钟吉米上庭时,发现原来对方姓林(Simon Lim,译音),而两市的加家虽然中文名称一样,其实是两家不同的公司。
方先生当时作供说,自己从没在申请表上签名。而Simon Lim在庭上否认偽造签名,「如果我偽造签名,前国会议员奈斯特龙(Lorne Nystrom)就不会与我合作,他是我们在沙省的伙伴。」
他又说,自己曾有一个中国学生的自僱移民申请获批和抵埠,又说从没收到方先生的任何一分钱,8,000多元在赵云的手上。结果法庭裁定,由於多伦多的公司没有收过钱,所以方先生不能要求它退款。
方先生返回温市后,入稟烈治文市小额钱债法庭,向温市加家(现已停业)追討,但对方向法庭提出银行单据和文件,证明已把钱转到多伦多,並把多市的加家列作案件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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