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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移民部律师估计:赖昌星至少可在加再“赖”一年半

  2007-05-17 09:24  
代表联邦移民部的律师雷斯尼克(Esta Resnick)估计,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可能至少可在本国逗留多一年半。另外,联邦法院和上诉庭的纪录显示,赖昌星的代表律师,已向法庭反对政府有关撤销赖昌星宵禁令和司法覆核的两项上诉。

雷斯尼克周三向星岛日报表示,双方正商討司法覆核的上诉书內容。政府自5月3日提出上诉后60天,才须在其后的30天內提出上诉理据。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隨后有30天提出他的理由,双方然后可排期聆讯。马塔斯周三说,就算法院日后的裁决不利於赖昌星,他仍然可以申请上诉。

雷斯尼克续称,假设政府在上诉中胜诉,而赖昌星又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估计有关的法律程序可让他至少在本国逗留多一年半。但马塔斯就估计,赖昌星至少可再逗留两年。

另外,雷斯尼克表示,司法部有30天的时间,去准备理据等资料,对当局取消宵禁的决定,向法院申请司法覆核,限期是6月7日,隨后还至少有40天的法律程序,法院才须决定是否批准司法覆核。若批准,就会进行聆讯,若不批准,政府就不能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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