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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子滑倒遭强暴 澳大利亚铁路公司赔百万

  2007-04-28 06:33  新文化网
《新西兰先驱报》消息,一名台湾女子5年前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政府经营的“铁路公司”(RailCorp)一处火车站滑倒弄伤脚踝,以致她后来遭受强暴时无法逃跑,法院本月初裁定铁路公司有失,赔偿该台湾女子24万澳元(折合人民币约154万元)。

此项赔偿包括原告的脚伤、医药费、因伤损失的薪金、因被强暴而受到的心理伤害等。

消息称,该名台湾女子36岁,从台湾到悉尼念英文。2002年12月有一天她在铁路公司属下的火车站乘车时,在一湿滑的阶梯上失足。求医后被敷上石膏,柱拐杖走路。

数周后她在一男子家里遭强暴和殴打。她对新南威尔士州法庭表示,由于她踝部受伤,无法逃开,才会被强暴。事后她无心与人交往,心情低落,头发转灰,还担心将来没法结婚生育。

此案在法庭拖了数年,本月4日终获裁决。主审法官戈德林裁定,原告如果脚踝没上石膏,就不至于遭到强暴。新南威尔士州政府经营的铁路公司表示将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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