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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大学生三年包养协议曝光 私企老板包养费每月一万

  2007-04-25 02:08  南方网


曝光的包养协议
20日,深圳私家侦探郑凡在他的博客“我在深圳做私人侦探的日子”里发布了一份“包养协议”——广州天河附近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女大学生郭芳(化名)与私企老板陈铭(化名)签下的为期3年的包养协议。

从大一到大三

郑凡称,女大学生“二奶”郭芳是韶关人,23岁,广州天河区附近某大学计算机专业三年级学生。

2005年,还在读大一的郭芳在网上聊天室认识了陈铭,他们在网上相处得很好。郭芳倾慕陈铭的事业有成,她是个善解人意的女生,成了陈铭很好的倾诉对象。

郭芳的父亲几年前因病去世,留下母亲与她和两个弟弟相依为命。她上大学的钱还是亲戚给的。在没被包养前,她有两份家教工作,但还是觉得生活艰难。在她身边有一些被包养的同学,生活看起来“多姿多彩”。

陈铭提出要帮助她的生活,在接受过多次帮助以后,郭芳就与他发生了关系,并且在知道他有家室以后,也没有拒绝的意思。

包养费:每月一万

陈铭提出,每个月给她1万元钱,但郭芳不放心,于是提出签一个包养协议,她认为这样的话即使她被抛弃了,也有协议保障,因为她身边有人就是这样做的。

“做婚外情调查7年了,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包养协议!”私家侦探郑凡(化名)说。他是受陈铭妻子之托调查陈铭婚外情的,查到了郭芳的真实身份后,告诉郭芳不要再跟陈铭在一起,否则陈铭妻子将到她的学校大闹。郭芳“突然主动从她的钱包里小心翼翼拿出两张整洁的信纸”——她与陈铭签订的“包养协议”,签名日期是2005年4月25日,到今天刚好两年。这份协议的抬头赫然就是“包养协议”四个字。

协议中,除了规定甲方陈铭每月支付1万元生活费的内容外,其他条款都是郭芳自己草拟的,包括每周双方发生关系的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郭芳承诺协议期间不找男朋友、不与他人上床。

郭芳亲笔草拟、写下了整份协议,并誊写一份,双方签字,各自保留一份。

包养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郑凡和郭芳谈判了很长时间,让郑凡不能理解的是,在被包养这件事情上,郭芳从不觉得羞辱,她认为自己对陈铭只是在履行一份协议,彼此承担权利和义务。

南方日报法律顾问尹鹏表示:协议的内容是违法的,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据郑凡讲,郭芳并不知道这个协议是没有法律效用的,她还以为协议是自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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