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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提申请难民未受理 李东哲兄弟拒签驱逐令
2007-04-14 07:17 |  李东哲及李东虎日前出席拘留聆讯的情况
与中国高山同案、涉嫌与银行卷款案有关的的李东哲及李东虎,向法庭提出的文件显示, 2月27日驱逐令(Exclusion Order)签发前,李氏兄弟曾3次表达要提出难民申请的强烈意愿,但均未受理,且被告知由于驱逐令已签发,依法不能提出难民申请,直接将他们列为无法申请难民申请者(inadmissable)。
据明报报道,法庭提供两兄弟驱逐令文件显示,李东哲及李东虎不愿在驱逐令上签名,所有签名部分,官员以「拒绝签名」(refused to sign)来取代。
有关文件由李氏兄弟代表律师埃尔金斯(Christopher Elgin)向法院提交,据李东哲兄弟的证词,他们原本以为那名签发驱逐令的官员,是专门处理难民申请官员,只是,官员问完话后,两人即被发给遣返用的驱逐令。
埃尔金斯在文件中说,依法任何外国人士,均可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即使是两人的旅游签证已到期,他们仍有申请难民的权利,但显示移民部急于草率处理李东哲及李东虎,将两人交还给中国,因此不惜违反移民部自订难民申请程序,作法极为可议,且有违法之虞。
根据两兄弟无法居留所撰写的报告指出,李东哲、李东虎兄弟,是在2004年12月31日抵达温哥华,只迟过高山一天。入境时,李东哲及李东虎持有的多次出入境旅游签证,是在北京办理的,有效期为2004年1月28日至2005年1月27日,每次停留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李东哲及李东虎在签证到期后,并未续签,自2005年6月底即算违法居留至2007年2月下旬,根据移民法44条,此时才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以逾期居留,以及根据中国在2005年2月6日发出通缉令,指在中国涉及诈骗案等两项理由,将他们逮捕。
李东哲及李东虎和高山一样,都被中国发出通缉令、且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不过,高山有永久居民身分,但李氏兄弟却早已违法居留。
据一名了解内情的人士指出,李东哲及李东虎错失难民申请的机会,情况变得艰难,因为一早若循难民申请开始,则李东哲及李东虎有更多时间,且胜算机会,比现在必须到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的机会高。
这名知情人士说,两人现被拘留的地方,管制严格,最近更全面禁烟,让两人非常的痛苦,连要打电话到外界,张罗对他们有利的证据,都变得非常困难。
法庭文件显示,移民法对被取消居留权人士,提供有限制的上诉途径,不只是永久居民有资格上诉至最高法院,若属于被保护的人士如难民,一样享有相同权利。
李东哲及李东虎的拘留聆讯提前在4月23日举行,那时,埃尔金斯有可能要求难民及难民局裁判官,同意有条件保释。否则,他们仍将继续被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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