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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人:冷静看待赖昌星的“胜利”
洞人 2007-04-12 19:38 环球华报 | 清明时节雨纷纷,赖昌星又下一城。说的是加拿大联邦法院在4月5日否决了先前移民部对赖家的遣返令,同意赖昌星律师提出的要求,对移民部的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覆核。按老赖的律师的话,这是他们的“重大胜利”,但另一方面,这个消息却使很多人对加拿大和它的司法制度再次产生疑问。
虽然从政府官员到普通百姓都不希望加拿大成为别国罪犯的庇护所,但目前事实就是如此。事与愿违,何以至此呢?加拿大政府,即移民部,其实是很有原则的。其他国家逃来的罪犯,想申请难民,不批;以前批了的,看能否取消移民资格;总之不给合法身份,然后,遣返。但是,行政甚至执法部门的任何一个决定,当事人不服,都可以拿到一级又一级的法院去诉讼,这是加拿大的根本制度;老赖能拖到现在,无非是对每个移民部作出的对其不利的决定,都打一下官司,这边移民部还得用纳税人的钱请律师跟他们辩,想想咱老百姓真是委屈得不行。
有没有改进的办法?这第一据说是签引渡协议。但引渡协议可以加速普通刑事犯的遣返,对赖昌星、高山等可能没用,泰国的银行诈骗嫌犯Saxena就是先例。泰国和加拿大是有引渡协议的,但此人依然可以回去后会被虐待等理由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现在也没个结果。
这第二就是改变相关法律。怎么改?回顾赖案,我只是觉得遣返前风险评估完全可以和难民申请一次考虑,这样即省时省钱,又避免自相矛盾。如果最后认定赖会受虐待而留下他,他实质上不还是逃难留下来吗(可能法律上是另一个名义),那当初法官和移民部都认定赖不是难民,不就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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