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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非祸:不给老赖一个机会又如何?
黄非祸 2007-04-12 19:38 环球华报 | 上周四,中国远华案的关键人物赖昌星,有关其被遣送回中国,是否会遭到迫害的司法覆核申请,被法院接受,由於,司法覆核一般至少要十个月到一年,因此,赖昌星至少还可以「赖」在加拿大一年以上,有人甚至判断,即使下次覆核结果,仍不利赖昌星,他还可以再提出上诉,换言之,再留个两、三年,不是问题。
司法覆核的结果出来后,赖昌星和其律师梅塔斯召开了记者会。
在记者的一堆问题当中,有一段问答,相当有意思,就是,赖昌星说,以前,中国官方人员曾来跟他「沟通」过,后来没有;但记者接著问,如有机会,愿不愿意与中国「沟通」时,赖昌星的回答则是,「在人身安全无虞下,愿意与中国『沟通』。」
这段问答其实传递了一个很重要的讯息,即是,赖昌星並不是老想「躲避」中国(官方),只要各种状况(特別是人身安全)允许,他甚至愿意「配合」中国的调查(远华案),儘管类似的说法,去年六月,赖昌星就曾提过,当时他是说,愿意与中国的调查单位以「视讯」方式对质。
奇怪的是,本地中文传媒对这一段,不是不提,就是一笔轻轻带过。
这中间,我感到兴趣的是,赖昌星提出的人身安全,是很基本的要求(否则他也不会拿遭受虐待做為申请司法覆核的理由),中国没有理由不答应他,而採用中加两地「视讯」方式作证,对赖昌星是最「安全」的,技术上也不难。
另一方面,中国要求引渡赖昌星回中国,不也是為釐清远华案的诸多细节与真相麼?為什麼不给赖昌星一个机会──就算用「视讯」方式,让他將远华案的来龙去脉再说个清楚?
不管赖昌星在「视讯」方式中的作证,是真是假(比如说,又咬出了哪个高官),中国方面总还是要再去查证嘛!(难道赖昌星回中国去后,所录得的口供,就不需要再求证了?)
如果查证属实,至少能為终结远华案带来一线曙光,確认赖昌星在远华案中,所必须承担的责任比重,交给加拿大法院参考(也可证明赖昌星的確没有判死的问题)。若是查证出来,赖昌星明显在扯谎,也可以拿出查证的过程(证明一切合乎加拿大的『要求』),交给加拿大司法单位,「你看,赖昌星仍然『死不悔改』,他的证词,完全不是事实。」这也对加拿大的法院在决定是否判决赖昌星应遣送回中国有所帮助。
当然,以上的假设是否成真,是立基在中国是否有终结远华案的诚意,如果中国內部早已判定了赖昌星的刑期,要赖昌星回去,只是要他為他所做的事付出代价,或因有所顾忌,不想再牵扯更多人或更高的官,而想拖慢终结远华案的速度,甚至根本不想终结,那麼,又何必非要赖昌星回去不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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