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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联邦法庭法官:中国应会对赖昌星进行公平审讯

  2007-04-06 09:39  
加拿大联邦法院昨日判决,赖昌星及曾明娜就遣返前风险评估被拒提出的司法覆核案胜诉。法官虽然相信中国会遵守其免死外交照会,不会处死赖昌星,但就认為並不足以保证赖昌星一旦被遣返,不会受虐待,因此判决风险评估需要由另外一名官员重新审理。

明报报道,得知贏官司的赖昌星,昨日与代表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共同召开记者会。问及该判决是否更难洗刷加拿大是「中国逃犯天堂」的名声?马塔斯回答说,加拿大不是中国逃犯天堂,而是「逃离迫害者的天堂」 (a heaven for people flee from persecution)。

马塔斯解释,从来不认為加拿大是中国逃犯的天堂,只是本国司法制度健全,且重视人权及公义,提供给那些欲逃离迫害者一个安全的地方,不仅对他的当事人赖昌星提供保护,对於其他有此需要的人士亦然,这也是加拿大该尽的责任。但他认為赖昌星只是名声大,其他人士的名声可能不如赖昌星,故未被留意而已。

法官作出判决后,移民部有30天时间决定是否上诉。移民部温哥华发言人赖默(Lois Reimer)昨日指出,由於刚拿到判决书,法律专家会在期限內决定是否对这项决定作出上诉,除此以外,她不能评论。根据法例,除非移民部在30天內决定上诉,否则將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对赖遣返中国的风险,重新评估。

法官Yves de Montigny在判决书中相信,中国向加拿大提出的外交照会,即中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会遵守免死保证。同时,他也相信,移民部自中国取得、2003年11 月26日中国最高法院颁发公文给下级的高等人民法院,传达这项对加拿大保证的內容,因此认為中国会认真执行这项免死保证。

至於赖昌星方面质疑,中国的死刑分两种,就算保证不会立即判死刑,但是有条件的死刑,例如两年死缓,也有可能不在保证之列,赖昌星很容易在狱中被罗织其他罪名,或是不坦白认罪,最后仍难逃一死;但法官在这方面同意移民部的说法,认為中国免死外交照会所保证的,是包括任何死刑,不管是不是死缓。法官还引用中国的刑法条文,指出除非犯人在缓刑期间犯下新的、严重的罪行,否则不会因為不认罪而被处死。

不过,马塔斯指中国不能保证赖昌星回国不被虐待的观点,则成功说服法官。

「关起门」虐待难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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