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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状》“刺马”未成先被刺

  2007-03-20 05:45  金羊网

《投名状》宣传短片截图(左)与王可伟作品《火牛》对比图

《投名状》宣传短片截图(左)与王可伟作品《猛将军》对比图

《投名状》宣传短片截图(左)与王可伟作品《武松打虎》对比图
宣传短片被告抄袭知名画家多幅作品

可辛的新作《刺马》改名为《投名状》,刚避过翻拍张彻版《刺马》的嫌疑,又陷入“抄袭”的麻烦。由于涉嫌在宣传短片里盗用画家王可伟十幅作品,昨天下午,王可伟状告《投名状》侵权索赔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被告为影片几个投资方
的法人代表陈可辛和韩三平,诉由包括侵犯摄制权、获得报酬权、著作人身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这个讲述清末“刺马”案的影片,就这样迎来了现实中的诉讼案。

王可伟:就怕片方销毁证据

《刺马》开机发布会于去年12月4日召开,王可伟在看北京新闻时,注意到刘德华、李连杰等人后面的背景板用的是自己的画。他上网搜索后发现,短短两分钟的宣传短片里,竟有十个画面跟他的作品基本一致。

取证工作进行得很快,在原告律师孟向芳女士看来,这个短片明显盗用王可伟画作,尤其是《飞将》、《春风》、《马踏匈奴》、《猎》等画,在人物、姿势动作、画面元素构成上都和《刺马》短片一模一样。但他们并没有提前联系《投名状》方,主要原因是“投资方众多,不知道具体负责的是哪方;另外我们也考虑到对方实力比较强,如果销毁证据,我们就很不利了”。

除了被抄袭的愤怒,王可伟还觉得可笑———一部讲述清末大案的影片,竟然用上了“武松打虎”、“昭君出塞”、“三英战吕布”等其他朝代的人物故事做宣传画面:“特别是把汉将头盔改成清将(带穗的帽和瓜皮帽)的《猛将军》、《猎》。还有《武松打虎》,画面里切掉了老虎,就剩一个人。”

孟律师表示,这次诉讼的目的,除了要求《投名状》方赔偿原告损失78万元、律师费3万元、其他损失2208元,还要求被告发布公告对原告进行赔礼道歉,立即停止对原告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并销毁侵权的短片。

陈可辛:这种事不该我谈

得知立案消息后,导演陈可辛先是表示自己不知道此事,要等法庭传票下来并经过确认后再说:“我不会提前做假设,导演只负责拍电影,这种事不应该我出来讲。”随后就以正在拍戏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起码得两周以后才拍完戏,这期间的采访你得通过香港公司预约。”迅速挂掉电话。另一个被告韩三平的手机则一直处于秘书台服务状态。

由于没有当事人作正面回应,诉讼案的核心———两分多钟的宣传短片究竟怎么制作出来的,暂时还无法知晓。据《投名状》投资方中华横、寰亚等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介绍,短片是由导演组负责的,属于先期创作,所以比较清楚制作过程的应该是导演陈可辛,在他们印象中,短片里李连杰、刘德华、金城武等人的造型,肯定是剧组自己拍摄的,至于其他画面有没有抄袭或只是相似,得等对比双方作品后再作判断。(陈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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