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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708名警察年薪逾10万 较前年人数多倍半
2007-03-19 09:49 | 一份即將在本周四提交多伦多警政委员会的报告透露,多伦多警队在去年共有708名警官的年收入突破10万元大关,与2005年和2004年相比,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警官人数大幅上升﹐比前一年多出一倍半,主要原因是因一次性地领取补发工资。
明报报道,根据安省相关法律(所谓阳光法案),在省內公共服务部门工作的人员,凡年薪超过10万元者,其名单將向公眾公开。而一份即將在本周四提交多伦多警政委员会报告透露,多伦多警队在去年共有708名警官的年收入超过了10万元,其中有571名警官的基本年薪原本低於10万元。
例如:多伦多警察总长布莱尔(Bill Blair)在2006年的年收入有261,304元,副警察总长德里(Kim Derry)的年收入亦达191,671元。至於年收入最高的警员则為戈贝尔(Nad Goebell),其在2006年的收入高达137,808元。
在2004年和2005年,多伦多警队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警官分別只有240人和279人,在人数上尚未达到2006年的一半。
对此,多伦多警队发言人皮尤施(Mark Pugash)分析说,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警官人数在2006年大幅升,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地领取补发工资。
他指出,多伦多警队在2005年底与多伦多警政联会及资深警官组织正式签署為期3年的集体合约,该份合约將在2007年末到期,而大部分警官是在2006年初一次性地领取补发工资,导致他们当年的收入大幅增加。至於其他原因还包括:每年加薪和超时工作等。
皮尤施还特別强调,在上述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708名警官中,年收入低於10.1万元共有75人,年收入低於10.5万元的共有250人。
根据多伦多警队网站所发布的资料,警官的年收入包括基本薪金、假期薪金、病假薪金、补发薪金以及超时工作报酬和出庭报酬等。至於一名警官的基本薪金基於其所拥有的工作经验,介乎於50,057.71元至71,522.91元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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