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工业类公司最低上市要求
(a)盈利公司
i.净有形资产$2,000,000;
ii. 在提交上市申请之前的财政年度内,在现有运营状况下,税收及特殊项目之前的收益至少$200,000;
iii. 在提交上市申请之前的财政年度内,税前现金流$500,000;
iv. 足够的运营资本以支持业务和适当的资本结构。
(b)预测盈利公司
i.净有形资产$7,500,000;
ii.令交易所满意的证据,证明在目前及下一财政年度内,依据现有运营状况,税收及特殊项目之前的收益至少$200,000;
iii. 令交易所满意的证据,证明在目前及下一财政年度内,税前现金流至少$500,000;
iv.足够的运营资本以支持业务和适当的资本结构。
(c)技术公司
i.资产至少$10,000,000且大部分是通过发行股票(符合招股说明书股票分布要求)筹得的;
1i.足够的资金以支持至少一年内所有计划中的发展项目,资本支出以及综合行政支出。必须提交由首席财政官签名的一定时期(按季度)关于资源运用及资金使用(包括相关假设)计划;
iii.令交易所满意的证据,证明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开发或商品化方面
处于先进水平,公司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专家及资源来发展业务;
iv.即将挂牌的股票其市值不低于$50,000,000;
v.达到最低公众持股要求,此外,可自由交易股的总市值最少为$10,000,000。
(d)研究开发公司
i.资产至少$12,000,000且大部分是通过发行股票(符合招股说明书股票分布要求)筹得的;
ii.足够的资金以支持至少二年内所有研发支出,资本支出以及综合行政支出。必须提交由首席财政官签名的一定时期(按季度)关于资源运用及资金使用(包括相关假设)计划;
iii.至少两年包括研究开发活动的运营历史;
iv.令交易所满意的证据,证明公司拥有技术专家和资源,可以使公司的研发项目具备领先水平。
公众持股分布至少l,000,000股(市值至少$4,000,000)自由交易股,且至少被300个公众持有,每人持有100股(一手)或以上。在某些情况下,公众持股分布不是由首次公开发行达到的,例如,通过反向收购,股份交换,或其它发行方式,交易所需要证据以证明公司的股票会形成一个令其满意的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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