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翅膀硬了就要单飞 明星自立门户“七条军规”

  2007-03-17 04:30  新京报

5年前范冰冰就自开美涛影视公司
艺人为何要自立门户?在常人看来原因无非是牌大了、翅膀硬了想单独飞行了,这是大牌明星自信心膨胀的自然结果,符合人性的普遍规律。但在娱乐圈自立门户原因却是多方面的,而且要符合一些普遍准则,也有“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的意外存在。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华语娱乐圈自立门户的情况,可能会存在经纪人、经理人、会计师、律师不分的情况,毕竟业界能严格区分这几种人的不多。这其中包括A:自己建立经纪公司,包括经纪约在自己手里,由亲人、好友代理经纪人事务;B:自建音乐、影视制作公司,为在唱片、影视制作上有更多的决定权,方便参与发行、票房分红和避税;C:自建离岸公司(比如在维京群岛注册自己的公司)、皮包公司专为避税。


第1条 “自立门户牌要够大”

扯谈:这条规矩几乎就是废话,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娱乐实力还想单干,要么就是盲目自信,要么就是脑子进水。毕竟专业经纪公司无论是在企划、媒体关系、资金实力上都有着显著的优势,在自己名气和实力都不够的时候,有大公司帮忙接洽大剧组、大广告省时又省力,“大树底下好乘凉”嘛。

举例:刘德华、黎明、成龙、李连杰、那英、赵薇……这几个哪个牌不大?

第2条 “自立门户可以合理避税”

扯谈:这个是一般老百姓想不到的地方,毕竟明星的个人收入少则几百万多则好几千万,税务部门是很容易找上门来的。成立公司就不同了,所有的收入成为公司业绩,你甚至可以将理发费用、服装设计费和文身费都计入公司成本,而这些统称“宣传费”的都成了合法的经营开支。更过分的,可以在诸如英属维京群岛等地方设立“皮包公司”,这样即使公司经营税被征收,也不会很多了。

举例:最近有媒体从范冰冰好友嘴中获悉,早在5年前小妮子自开美涛影视公司,由母亲为其打理,虽然范冰冰没有借助自己知名度和经纪公司华谊争利,但人们有理由怀疑,美涛影视过去5年都有可能在为范冰冰合理避税。当然,很懂人生规划的范冰冰完全可以找到合伙人,将美涛做大做强,进行真正的“自立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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