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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报税完全手册之二:海外资產如何申报
记者 宋娜 2007-03-16 10:07 策划:环球华报编辑部 | 【环球华报记者 宋娜报道】上周由於加拿大税务局的网上报税系统发生故障,无法进行正常的网上报税,但本周三(14日)加拿大税务局已修理好网上报税系统的故障,有关服务已全面恢復正常,国民可以在网上报税。当局表示,部分人可能因此延误领取退税,但4月30日报税限期不会押后。
 报税完全手册之二 对於报税的相关话题,新移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可能是海外资产申报一项。一些移民也並不瞭解为什么要申报自己的海外资产,对此,加拿大税务局要求提供海外资产,主要是为了防止例如洗钱等犯罪活动。
“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
註册会计师李金萍解释说,虽然有人经常住在加拿大境外,但仍在加拿大保留“显著的居留联繫”(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通常就被认为是“事实上的居民”(factual resident),虽然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在税法上仍被视为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需要就全球所得申报所得税。
李金萍提醒,所谓有“显著居留联繫”在加拿大包括:
*在加拿大有家,有居所;
*在海外时,配偶及抚养亲属在加拿大。
对於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因为中国与加拿大之间有税务协定(tax treaty),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定义可能与来自臺湾和香港的移民不同。据李金萍解释,1998年2月24日税法的一个重要规定是:若是“事实上的加拿大居民”,而又是另一个与加拿大有税务协定国家的居民,根据税务协定上的tie breaker(判断究竟归属哪一国的因素),一旦判定是协定另一方国家的居民,那么就是加拿大的“推定非税务居民”(deemed non-resident),所以一个人不可能即是中国的税务居民,又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李金萍提醒,即使判定是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但若在加拿大有薪资所得、在加拿大经常生意的营业所得、应课税的加拿大奖学金、助学金、研究补助、出售或处分应课税加拿大財产,例如,加拿大境內的房地产、RRSP、RRIF等,仍然需要申报加拿大的所得税。但在加拿大的投资所得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就源扣缴,就算完税了,不必再另行申报。而作为非税务居民,加拿大境外的所得及海外財产均是不需要申报的。
若判定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在中国的所得仍需要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在加拿大所申报的所得税乃是全球所得,还需要依法申报海外財产。在申报加拿大所得税时,就中国所得扣缴的所得税可以抵扣外国税款减免额(foreign tax credit)。
■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签订的税务协定,分四层判定归属认定的因素为:
1、永久性的家
2、个人及经济关係何处更亲密(personal and economic relations are closer),也就是所谓的生活重心(center of vital int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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