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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高院裁定加西投票中 禁发报加东点票结果

  2007-03-16 15:30  环球华报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裁定﹐国会有权立法引入「资讯平等」﹐在联邦大选投票夜﹐尚未完成投票的选民﹐不能知道其他已完成投票选区的投票结果。

据明报引述加通社消息,由於只有5名法官支持这种看法﹐另外4名法官持相反意见﹐裁决如此分歧﹐再加上哈珀过往也批评禁止过早公开投票结果的法例﹐难保保守党政府將来不会修改法例。

爭议的核心环绕《加拿大选举法》(Canada Elections Act)內﹐一条远在1938年首先通过的条文﹐禁止传媒在尚未完成投票的选区﹐公开已完成投票选区的投票结果。最高法院周四以5比4的裁决﹐裁定条文合理。

保守党眾议院领袖范龙(Peter Van Loan)说﹐检討这个决定將需要一些时间﹐但他说﹐裁决从来没有否定﹐將来立法取消禁令的可能性。「国会可考虑﹐如果我们决定了﹐有自由这样做。」

卑诗省软件开发商布赖恩(Paul Bryan)﹐在2000年大选期间西岸投票还在进行时﹐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大西洋省投票总数﹐被定罪和罚款1,000元。

他辩称《加拿大选举法》的禁令﹐侵犯言论自由﹐此外﹐互联网和其他现代沟通技术发达﹐禁令过时。

法官巴斯塔拉赫(Michel Bastarache)為法庭多数意见撰写判词﹐认同禁令侵犯言论自由。

但他说﹐维护公眾对选举制度的信心﹐比侵犯言论自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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