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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立法禁滥用奥运商標 专家抨保护商家利益

  2007-03-15 12:07  环球华报
据加通社消息,联邦政府月初立法保护奥林匹克標誌及文字﹐商號使用与2010年温哥华冬季奥运会有关的用字和符號﹐都可能触犯法例﹐版权专家抨击政府保护公司特殊利益。

但温哥华奥委会(Vancouver Olympic Committee)商业权利管理总监库珀(Bill Cooper)说﹐奥运会规模庞大﹐公司斥巨资赞助奥运会﹐有需要受到保护。

他又说﹐奥委会无意针对艺人﹑作家或其他加拿大人。

记者报道毋须担心侵犯商標﹐面对官司的威胁﹐可以使用奥林匹克﹑奥运会﹑运动会﹑惠斯勒(Whistler)﹑奖牌﹑2010年﹑温哥华﹑金﹑银﹑铜等字眼﹐但上述新商標法案对其他人就没有提供豁免。

法案內没有明確豁免喜剧演员和艺人﹐此外﹐纪录片製片人或音乐家也不能豁免。言论自由倡权分子对此表示极度失望﹐说该联邦法例偏惠公司特殊利益。

在法案通过前﹐已將奥林匹克加入其名称或產品的店舖或公司﹐不会被告上法庭。但假如法例通过后﹐所有公司都不能再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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