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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强奸犯获释 大温社区恐慌
记者 萧元恺 2007-02-28 10:47 环球华报 |  阳台强奸犯卡洛
【环球华报记者 萧元恺】强奸,是一个挺淫猥的词,首先起于一种猥琐的欲念,之后付诸一种进攻性的行为。换句话说,强奸本身是出于非正常的心性,借助于一种暴力的手段。美国著名女权主义者苏珊·布朗米勒有一本书,叫《违背我们的意志》,以详尽的史料研究强奸行为,其中一个主要观点是,强奸本质上是违背女性意志的犯罪行为,剥夺了女性的性自主权。
若从社会学角度讲,强奸犯用极端的手段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冲击社会结构,是一种明显的反社会行为。名噪一时的“阳台强奸犯”卡洛刑满释放,被安省“驱逐出境”。然而卡洛没有去冰天雪地的育空,而是要定居在风和日丽的大温地区。这条消息就连大陆网站都转发了,听说有女生在大陆的家长都来电询问治安状况。虽然不必草木皆兵,但对卡洛这样的“高危犯”也不可掉以轻心。
痛不欲生的梦魇
沉默不是金,珍妮(Jane Doe)对自己惨遭强奸的痛苦经历不再保持沉默。
那是多年前的一天,珍妮正是在自己的家里被突然闯进来的一个男人强行搂住。当时她隔着砖墙大声呼叫,用手指的指甲去抓挠,结果却都无济于事。那个男人一手执刀,将刀尖对着她的鼻尖;另一只手不断地使劲撞她,想把她撞晕。珍妮孤身一人在空房子里,各种反抗没有起到击退进攻者的作用,直到她自己精疲力竭,终于出现那衣衫不整惨不忍睹的一幕。
“当时没有任何人听到我的求救呼声!”珍妮悲哀地追忆道。她个子不算很高,在多伦多学院(Toronto college)从事社会工作,同时还在社区当义工。
珍妮说,自打被奸污后,她的头等大事就是抓住这个万恶不赦的强奸犯!“一个被强奸的妇女就是一个证人”。
当时警方调查这起连环奸污案进展极其缓慢,令珍妮无法忍受,于是决定自己来采取行动,也等于帮助其他姐妹们获得安全。
就在警察局仍不断地论证调查报告的同时,珍妮凭借记忆,亲自制作出描绘罪犯外型特征的“通缉令”,又复印了2千份,并挨家逐户广为散发。其中就包括那个罪犯自己的家,从而使他难逃法网。
阳台强奸犯
这个强奸罪犯名字叫作卡洛(Paul Douglas Callow),而珍妮不过是卡洛连环施暴的多名受害者之一。
 阳台成为卡洛的犯罪通道
实际上卡洛早就跟踪上了珍妮,计算好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潜入珍妮家中,来尽逞一时之欢。
卡洛在1980年中期曾在安大略省(Ontario)犯下5宗强奸案,当时被称為“阳台强奸犯”(balcony rapist),因為他每次犯案,都是由受害者房屋的阳台进入屋內犯案,总是选择公寓二楼或三楼作案,而每次都是先持刀威胁受害者就范,之后对她作出性侵犯。
卡洛是第一民族(First Nation)的土著后裔,不但拥有妻室,而且也还是为人之父。
经过珍妮和警方的共同努力,卡洛终于落网,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对于卡洛的有期徒刑,安省司法厅长拜仁特(Michael Bryant)则强调指出,在卡洛被裁定罪成的那个年代,並无制定危险罪犯法例,因此无法將他囚禁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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