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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担保金来源非法 高山未能保释外出

  2007-02-27 10:29  环球华报
虽然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裁判官特斯勒(Marc Tessler)上周四同意释放被拘押的前中国银行职员高山,但直到昨日,加国边境服务局官员仍认为,高山提出的担保金是来自在中国的犯罪活动,所以不予接受,这让高山能否顺利交保,产生极大变量。

未能办妥交保程序的前中银黑龙江哈尔滨河松街分行行长高山,只好继续留在狱中。

明报报道,高山的法律顾问任立三指出,高山方面已缴交担保金的证明文件,原已办妥程序,可以获释,谁知边境服务局认为高山的担保金是来自他被指在中国的犯罪活动,因此不放人。他说,高山已在移民及难民局聆讯时,说得很清楚,而裁判官也同意,高山在加国购买房地产所运用的资金,没有证据显示是使用了在中国犯罪所得金钱。不过,这并不代表边境服务局的官员与裁判官想法相同。

任立三表示,他还在设法解决高山的担保金问题,好让高山回家。

边境服务局温哥华发言人弗格森(Janis Fergusson)说,边境服务局对所提出的担保金,不管是现金担保,或是非现金的财务担保(performance bond),例如房地产证明文件等,均有一定要求,并非对所有提出的担保,均照单全收。

根据移民及难民法施行细则,有关担保金中,对于担保来源是否合法的规定指出,「如果官员有理由怀疑,某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钱来源,并非合法取得,则官员不应接受那人所提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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