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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从陆路赴美入境.17岁以下加人不需护照
2007-02-22 11:10 | 美国政府將在周四公布,规定从2009年起由陆路进入美国境的旅客必须出示护照的法律,但会豁免17岁以下的儿童。美国国务院消息人士告诉加通社,国土安全部长切尔托夫(Michael Chertoff)前往渥太华途中,在底特律停留时將公布这项消息。
美国的《西半球旅行法规》(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豁免儿童是为了简化家庭、体育组织、青年团体、和学校实地攷察时的过境手续。
美国国务院一名官员说﹕「(边境)固然需要管制,但是实在没有必要对加拿大儿童过份顾虑。」
他描述这友好举动,是为了减轻美国沿边境各州、以及加拿大方面的忧虑,他们恐惧新的护照条例会妨碍经济发展。
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长戴国卫的发言人周三晚证实,经过多月来幕后努力,终於达成协议。
长者也可能享豁免权。
美国国务院两位消息人士透露,以后陆续会有其他事项公布,可能包括长者也享有豁免权。
40%加人持有护照,有护照的美国人只佔27%﹔这统计数字令人联想到对旅游业和货流通畅的坏影响。
安省、缅省和纽宾士域省的省长周三宣称,他们將於下周访问美京华盛顿去表达他们对《西半球旅行法规》的顾虑。国务院官员承认,若干加美边境的州长也希望政府放宽条例。
飞机乘客则没有《西半球旅行法规》豁免权,儿童同样需要出示护照。由2009年6月起,陆路旅客也必须遵照这法规。
如今由美国民主党控制的眾议院,向国土安全部施压力修改法规,不过一位美国官员声言周四的公布是基於法律而非政治因素。
无论如何,美国国土安全部长切尔托夫曾经表示愿意在若干情形下放宽条例。上月,他说今年冬季在1月23日法规开始执行前进入美国境的加拿大「雪鸟」,可以获得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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