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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枫叶卡期满 换枫叶卡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2007-02-06 09:54  环球华报
据明报消息,加拿大移民中有200万人曾领取俗称枫叶卡的永久居民卡﹐第一批领卡人5年有效期將于今年6月开始届满。根据移民部最近发出的指示﹐指现行移民法下﹐永久居民未依规定在任何5年时间內﹐在加拿大住满2年﹐將因此丧失移民资格。有关新例令到很多准备换枫叶卡的永久居民﹐担心资格是否会被取消。

移民部解释﹐旧版移民法中有关「申请人没有放弃加拿大意图」的条款已经不存在,亦即是未实际在5年內住满2年的永久居民﹐不能再向移民部以没有放弃加拿大為理由﹐申请延续其永久居民的资格。

在2002年6月之前的旧版本移民法﹐虽然也有居住规定﹐只是条款中列明﹐申请人可以证明並没有放弃加拿大的意图﹐仍可以保留永久居民资格。因此在旧法下 ﹐有不少永久居民虽然人不在加拿大居住﹐但能提出人道理由﹐例如回原居地照顾年老双亲等﹐且在加拿大留有房產﹑子女居住在加拿大﹑有按时缴税等事实﹐来证明自己並无放弃加拿大的意图﹐资格仍获得保留。

但移民部在最新给抵_移民的指引当中﹐特別花了大篇幅﹐说明有关现行移民法中﹐对于永久居民居住时间的规定﹐並且將新法与旧法不同之处﹐用方框圈出﹐提醒新移民必须注意。

4项新旧法最大差异在于﹐新法完全取消有关是否放弃加拿大的概念(Elimination of the concept of intent to anandon Canada)﹔取消「回加纸」﹔现行移民法容许5年內有3年在海外(旧法则是一年需半年在加拿大居住﹐但居住时间並非考虑因素的全部)﹔现行移民法给在海外的移民官﹐有权决定是否取消永久居民的资格(旧法海外移民官並无此权利)。

移民部在有关如何保有永久居民资格的指引中说﹐一旦永久居民无法住满规定时间﹐那麼﹐如果永久居民人在加拿大﹐移民部官员可以发出离境令 (departure order)﹐要求该名已无资格的永久居民﹐自动离境。收到离境令的人士﹐依法可以在30天之內提出上诉﹐如果不在期限內提出上诉﹐则以后不得再上诉。

如永久居民当时是在海外﹐移民部官员將会写信告知其永久居民资格已经丧失﹐事主收到信后﹐可在60天內向移民部提出上诉。通知信中会附有如何上诉的指示。移民部的指示说﹐人在海外的永久居民若要返回加拿大参加上诉聆讯﹐那麼海外的签证办事处会发给该人士一次使用﹐返回加拿大所需的旅游文件。

3类人士获豁免

枫叶卡推出很快將满5年﹐一些在过去5年內未住满2年的持卡人﹐不得不担心﹐接下来向移民部申请换卡时﹐是否会获批准。根据移民法规定﹐未能依规定居住的持卡人﹐除了3类特殊情况以下﹐將无法再持有永久居民资格。

据移民法﹐这3类人分別是人不在加国的期间﹐但有具公民资格的配偶陪伴在海外﹔或受僱于加国企业或是加国政府﹔或是配偶是永久居民﹐但受僱于加国企业或是加国政府。这3类人﹐他们不会因人不在加国居住丧失身分﹐但在海外居住时间﹐並不能计算在申请成為公民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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