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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市拟立法禁止珍禽异兽买卖、表演
2007-01-27 16:32 | 明报报道,温哥华市政府计划立法,禁止拥有、买卖珍禽异兽(Exotic / Wild Animals),并禁止利用珍禽异兽进行娱乐表演活动。市府并建议大温周边市镇采取相同立法,避免民众到其它市镇购买珍禽异兽。
其中,多种蛇类、有毒的昆虫及蜥蜴、鳄鱼类、老虎、狼、狐均在禁止饲养之列,附例开始施行后,目前拥有这些禁养宠物的主人,也都必须把宠物送到温市府处理;时下流行的鼬类,亦只限于已经驯化的雪貂才可以买卖。市议会将于下周四讨论此议案,预计届时将掀起热烈讨论。
近年来,已开发国家掀起一股饲养蜥蜴、蟒蛇等珍禽异兽的风潮。从1992年到2002年,美国野生动物及相关用品的买卖金额增加了62%。
2002年,美国共进口了3.8万只活哺乳类动物、3.65万只活鸟、200万只活蜥蜴、4900万只活两栖类动物、2.16亿尾活鱼。2005年美国以蜥蜴为宠物的人口,较2002年增加了22%。
报告中指出,温市府在整理支持与反对限制珍禽买卖意见后,发现有七成温市民众支持限制珍禽饲养及买卖,而反对立法管理市民则有三成。其中支持立法者意见包括,珍禽买卖有危害野生动物生存权利,且在进口及出口过程中,对动物来说是一大折磨;野生动物可能带有传染病,对公众产生危害;许多冲动型购买者,在购买了珍禽之后,才发现饲养不易、长成后体型巨大、且有些动物可以活上80年至90年,而任意抛弃宠物,造成公众负担。
反对立法者则认为,饲养珍禽者均知识丰富,不会胡乱抛弃宠物;许多如蜥蜴等珍禽的照顾需求很低,也不吵人。除了去年温市发生鳄鱼从天而降的意外,几乎很少收到投诉,许多珍禽很温驯;立法禁止珍禽交易,只会令交易转向地下化经营,更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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