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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6亿元损失 甘肃第一女巨贪终审获无期徒刑

  2007-01-23 09:51  中新社
今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透露,甘肃第一女巨贪顾慧娟一案已作出终审裁定。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对顾慧娟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的价值一千五百四十四点七三万元人民币的赃款赃物及股权、债权返还被害单位。

据悉,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查出,甘肃省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顾慧娟利用职权,以财务处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三万六千零九十万元巨额资金,出借给该公司的多种经营单位以及相关的公司,导致一万四千万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一万零九百三十四万元流失。

据一审兰州中院认定,顾慧娟利用其在国有公司主管单位财务工作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其他单位给予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指令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下级单位靖远电厂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炒股、经营等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情节严重。

顾慧娟一案共累计给国家造成三点六亿元的损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嫌贪污数额最大的女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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