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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报税季节:海外资產如不诚实申报得不偿失
2007-01-22 12:53 | 据世界日报消息,又到报税季节,海外资產是否申报,是许多移民最大的困惑。会计师梁国超昨天表示,凡事都要合理,海外资產若隱匿不报,等税务局找上门时,情况严重者一年最高可罚五万加元,得不偿失。他说,只要符合报税条件,即使报税年度只住在加拿大一天,都应该报税。
梁国超说,海外资產只有居住在加国的第一年,不需申报,否则不论个人、信託、公司名义等海外资產总额超过10万加元者,均需申报。
梁国超表示,就他所知,移民来加的华人中有三分之一者,因為担心海外资產被加国政府知道而被课税,选择打道回府。事实上,海外资產申报的资料,只是用来告诉税务局「你有什麼」,而非用做课税的依据。梁国超说,除非海外资產有变动,经过买卖增加收入,才有上税的需要,而收入课税的部分是在个人报表中提出,与海外资產申报亦无关连。
海外资產申报与上税无关,但若漏报被查获,依据现行税务条例,梁国超表示,根据漏税的情况,税务居民可能被处罚每年2500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款。
而应该申报的海外资產,包括银行存款、股票、房地產、出租房屋等,但若海外房屋是自用,或父母亲过世為子女成立的基金,则不在申报范围。
不少人有「丟东西」的习惯,梁国超也建议,「凡是信封上有枫叶標誌的文件」,至少应留存七年,这些政府文件在未来如有爭议纠纷时,可以做為凭证;此外,移民最好从居住加国开始,保存所有海外资產相关证明文件,並纪录这些资產的各种变动,凡事只要合理,就不必害怕政府「找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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