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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离奇案件 胎儿可以控告母亲

  2006-12-23 13:12  环球华报
据加通社消息,加拿大首宗胎儿控告母亲伤害身体的案件已达成庭外和解﹐汽车保险公司同意付赔款。

阿尔伯达省西北部5岁女孩布鲁克林鲁维加(Brooklynn Rewega)生来失明﹐脑部严重受损﹐有脊髓瘫痪﹑羊癲疯等先天毛病。2000年12月31日﹐她出生前4个月﹐她的母亲利萨(Lisa Rewega)开车到教堂﹐在途中连车带人翻滚﹐从挡风玻璃摔出车外﹐身受重伤﹐留医8个月。她的女婴有缺陷﹐需要24小时照顾。

原来加拿大最高法院1999年裁定﹐胎儿在母亲妊娠期间受伤﹐不能控告母亲。但这判决留下一个缝隙﹐说小孩可以控告母亲在怀孕期间伤害他们﹐但必须是汽车意外。这家庭四处奔走﹐省府同意首开加拿大先例﹐通过法律﹐允许布鲁克林鲁维加控告她的母亲及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在阿省的新法律下﹐鲁克林终能获得赔偿﹐但加拿大个人保险公司(Personal Insurance Company of Canada)没有透露赔偿细则。女孩的家人几经辛苦﹐才能追討赔款﹐支付她的特別护理费。车祸调查员最初判定﹐交通意外发生﹐错在利萨﹐布鲁克林那时还在母亲腹中﹐这家庭的汽车保险不包括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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