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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指南:加拿大的进口规定

  2006-12-20 10:31  环球华报
【编者按】不少读者来信询问有关从事对外贸易的问题,其中很多是有关加拿大进口方面的规定。下面是一些进口货物的资讯,希望能给大家参考之用,具体详情请向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查询。

进口证及限制


加拿大规定以下产品入境时须附有进口证:药物;少数农产品;若干类目纺织产品与服装;天然气;以及用于生产原子能的材料及设备。

中国内地和香港制造的纺织品及服装受配额限制,须附有相关的配额签证。

进口税率

进口税按货品的交易价征收。交易价是指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货品价格,当中包含佣金、经纪费用、包装费、专利权税及货品运往加拿大口岸的运输费用。

根据加拿大普及特惠税制度,从香港及中国内地进口的货品可享有关税优惠。

进口税率由0%(原材料)至15%(工业制品)。

税项

协调销售税在纽芬兰、新不伦瑞克及新斯科舍三个大西洋省份实施,标准税率是15%,按货品及服务的完税后价值计算。

加拿大各省均有征收省份销售税,但上述三省除外。省份销售税税率由各省自行厘定。

阿尔伯塔省——不征收销售税;

卑诗省——完税后价值(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的7%;

马尼托巴省——7%;

西北地区——不征收销售税;

安大略省——完税后价值(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的8%;

爱德华王子岛——完税后价值加商品及服务税总和的10%;

魁北克省——海关课税值的7.5%;

萨斯喀彻温省——完税后价值(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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