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车】工作·房屋·理财·教育·医疗·美食·时尚·旅游·华社·青年学会·工商·关于我们·发行点
用户名 密码  
  20060912星期天 温哥华 多伦多 繁体 ENGLISH  
新闻频道焦点·加国·加西·加东·加国时评·国际时评·人物·独家·中国·世界·社会· 财经·科技健康·文娱·图片·专题
更多多伦多新闻
·
·
·
·
·
·
·
·
·
·
·
·
您的位置:新闻 > 加东新闻 > 多伦多新闻
领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擅自离加 一华裔遭罚款

  2006-12-13 11:51  环球华报
联邦上诉庭日前推翻一个领取就业保险金(EI)华裔事主的司法覆核个案,当事人须付堂费。他在领取就业保险金期间,离开加国但没有通知政府。

据星岛日报报道,该案的当事人刘明(Ming Lau,译音)居於多伦多,他1995年申请就业保险金,但在同年11月8日至翌年2月28日的3个多月离开加国,却没有通知就业保险局(CEIC),期间还续领就业保险金。当局后来发现,要求刘明退回领取的就业保险金,同时以刘明离境时作出虚假声明而要判罚款。

刘明隨后上诉,但遭否决,他再向就业保险局的仲裁人(umpire)上诉,但在2004年8月再遭否决。同年12月,他要求仲裁人重新考虑,理由是海关官员擅自拆阅他的私人信件,通知就业保险局有关他离境的事,这是不合法並且侵犯他个人私隱。但由於没有新资料,仲裁人维持原判。

联邦人力资源部发言人昌哈里(Moby Chaudhari)指出,政府网站详列涉及虚报或误领就业保险金的个案和罚则。 

律师李时勤指出,领取就业保险的人可以自由旅行、搬迁,但有责任告知人力资源部的官员,而且申领人要每两周或半个月更新个人资料。如果虚报或漏报,即使相隔多年,官员仍可以追究。移民律师王仁鐸就指出,法例要求领就业保险金的人士「隨时准备而且有能力工作」,如果有事要离境,按法例有责任通知就业保险局,不要续领保险金。
相关链接

友情链接中国新闻网·江苏侨网·The Linguist·江南房吧·中国亚洲股市网·BC Restaurants·中国国际教育网·富兰克林英文学院
版权所有 © 环球华报网站 2001-2006
CopyRight © 2003 Global Chinese Press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首页 关于我们 发行点 联系我们 客户登入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