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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案新进展:遣返风险评估与子女分开处理

  2006-11-29 11:58  
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的遣返前风险评估上诉案,將与3个子女个案分开处理。联邦司法部律师指3个子女已经成年,申请独立上诉,因此在明年1月16日至18日的3天排期,將会有两个聆讯和两个裁决。但官方律师期望,能够把各人以一家人方式遣返。

据星岛日报消息,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在2002年6月21日遭联邦难民局否决,移民部长曾介入,排拒赖昌星和曾明娜的申请,但赖俊伟、赖真真和赖明明3个当时仍是十多二十岁的子女,正在求学阶段,没有入於部长排拒之列,难民部的裁决,只是拒绝3人的难民资格申请。

联邦移民及难民部的代表律师,是来自联邦司法部的雷斯尼克(Esta Resnick),她表示,赖的3个子女分別為24、22和20岁,是成年人,这个年纪能够成家立室,他们的个案可作独立聆讯。换句话说,赖昌星和曾明娜稍后的裁决,並不会影响3个子女﹔倒转过来,3个子女的裁决也不影响赖的裁决。

今年5月11日,赖昌星一家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完成,华裔裁判员在46页报告中,作出不利他们的决定。赖的代表律师隨即申请把裁决搁置及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覆核,法庭批准申请,控辩双方正就这报告各自提交文件,从已呈堂的证供中抽取理据,以便聆讯时由法官定夺。

雷斯尼克说,联邦法庭会考虑由2002年难民资格申请裁决后,至2006年5月风险估报告期间的一切变动,考虑他们是否需要列為受保护人物或者公约难民,例如遣返地出现酷刑或不人道事件等。

赖昌星和曾明娜的聆讯订於明年1月16及17日进行,有关3个子女的聆讯则会於18日在温哥华进行。被问及赖昌星和曾明娜已离婚,会否影响法官处理本案,雷斯尼克表示,那要看法官的分析,技术上法官可以批准,甚至3个子女也可以要求「分拆」司法覆核个案。但她说﹕「我们的目標是期望把各人以一家人遣返,他们可以完成未了的事,例如学业,然后才执行。」

雷斯尼克又补充,即使司法覆核完成,如果赖昌星败诉,赖的代表师仍可到联邦上诉庭就联邦法庭的裁决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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