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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税法改制惠及中产家庭 夫妻可同舟共“税”
記者 宋娜 2006-11-24 11:58 环球华报 | 【环球华报记者 宋娜报道】很多人对于加国林林总总的税务及税法实在是不能一一也不大了解,可是如果想要在加国社会安身立命,这些牵涉到自己收入与利益的税务项目,例如消费税,收入税等等,还是要是略知一二。政府在税务法律和制度做出变革的时候,更是应该密切关注,以免令自己蒙受损失。在一个家庭中,申报入息税的税制变更以及增减可以说是直接影响到一个家庭的总体收入,因此一直都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联邦财长弗莱蒂(Jim Flaherty)在本周四公布的一项夫妻均分报税法﹐在这方面就被预估将使得一部分的中产阶级家庭受益良多。不过也有人指这项改动措施所造福的家庭的比率并不足够。是否对于全体加国人民以及对加国的未来能否产生积极的影响,就仍存在争议。
税法改制 中产家庭受益颇大
保守党政府自今年7月1日,把联邦货劳税(GST)减少1%,由原来的7%减至6%。他们在上届联邦大选竞选宣传活动中曾经承诺,到2010年会把一般商业税由21%减至19%,到2008年取消商业附加税。现在又宣布联邦货劳税(GST)将再减少1%。
财长在本周四(23日)公布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展示保守党政府在明春的财政预算案中,其中有关于减税项目的长期计划,当中关系到多个问题,包括入息税(Income Tax)、资本增值税以及在货劳税(GST)。
预期均分入息报税法规定,家庭成员中如有一方收入较高时,可将收入的一部分转给收入较低的一方之后,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此项均分入息报税法将使家庭收入较高的一方通过将收入转移给另一方,而不必交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孙光芬会计师表示,此项规定对于单方年收入在六万元加币以上的家庭将会受益最大。孙光芬表示,通常年收入在三万元的个人被视为低收入人士,按没有改革的税法,收入为六万元以上的人士需要交纳较高的入息税。按照均分入息报税法的规定,对于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为一方来说,是比较有益。她举例,例如一户家庭中,丈夫为主要家庭财政来源,妻子则不工作或收入较低时,此项税法将允许丈夫将一部分收入转给妻子之后,再进行报税。对于双方都上班工作且收入相差不大的家庭来说,则没有太大的意义。她说﹐此项税法改革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及单身人士则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李金萍会计师也认为此项税法对于夫妻双方收入相差悬殊的家庭来说受益最大,夫妻收入都很高或都很低的家庭则受益不大。
众口难调 利弊相较难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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