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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温交通局確认月票可申请抵税 7月1日起的才適用

  2006-11-01 11:35  
大温交通局(Translink)昨天宣布,它所发行的大眾运输系统月票,已获国税局確认,可申请联邦政府的公车票税务减免额。

根据联邦政府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措施(明年4月底前申报本年度个人所得税適用),凡搭乘大眾运输工具,包括公车、捷运、通勤火车、船等而购买月票、季票或年票者,可就其本身、配偶或19岁以下子女之购票成本,申报「公车票税务减免额」(Tax Credit for Transit Passes)。

根据规定,此项减免额適用於有效期起码达到一个月的公车票。至於大温交通局所发行的车票卡(FareCard)、一个月內有28天有效的西岸通勤快车(West Coast Express)通行证,是否可视作月票,此前仍未获得確认。

交通局昨天宣布,已获加拿大国税局(Canada Revenue Agency)认定,该局所发行的上述车票,均可视為月票,可以申请公车票税务减免额。

為了证实车票是申请人所持有,交通局建议,应在FareCard背面的空白处写上自己的姓名。而通勤快车通行证上已有官方序號,足以作為税务局所要求的「独特识別」(Unique Identifier),故不须在其上填写任何个人资料。

至於雇员乘车证计画(Employer Pass Program)的参与者,应该保留发薪凭单上的付款记录,或核付后退回的回笼支票,或信用卡付款存根,以作申请税务减免额时作為佐证。

据指出,光是年度最后的一份发薪凭单,其上列有迄至年底為止所付的乘车证款项,一般来说即已足供证明。但须注意,由於是今年7月1日起的乘车证才適用,凭单能否显示所付款项為购买此日期后之乘车证,不容忽视。

用作证明的支票,应在「memo」(备忘)栏上填上「Transit Pass」(公车票)。由雇主发出专函列明7月1日后所付的乘车证款项,亦可接受。付现金购买乘车证者须出示收据。

若乘车证要在年底退还雇主,则向国税局出示影印本也可接受。购买「大学乘车证」(U-Pass)的学生,应保留付款收据。

為家人购买的FareCard也可申请税务减免额,只要其他家庭成员均未申报即可。

大温交通局表明,遗失或被毁的车票,不可以获得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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