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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辨误:长途旅行“证明”了什麼

陈德彰  2006-10-23 16:17  
原文:The long exhausting trip proved too much.

译文:这次旷日持久的疲劳旅行证明了许多东西。

辨析:一般而言,prove首先是一个及物动词,例如:

They proved her innocence.

他们证明她是清白无辜的。

Facts proved he did it all by himself.

事实证明他完全是独自完成的。

那麼,Prove是否永远是及物动词呢?原译之所以误译,就是把prove当成了及物动词,认为toomuch是prove的宾语,所以出现了“证明瞭许多东西”的译文。请看下面两句:

1.It proved a waste of time.

2.He will prove the winner.

如果説第一句译成“这证明是浪费时间”尙可(译文中“这”指代不清楚。指某个做法或某件事,確切些应译成“事实证明这样做的结果是浪费时间”)。第二句译成“他证明了胜者”则显然不知所云。

其实,这裡的prove是不及物动词,意思是“表现得,证明是,结果是”,第二句意思为“(事实將证明)他最后会成为胜者”。

原来人们説prove to be...,现在to be常被省略(类似的用法还有turn out to be)。也有人认为,这裡的prove应看成是系动词,其后的waste of time和the winner是主语补语。原文的prove也属於这种用法,不过其確切翻译要考虑上下文,从逻辑上説还有个too much for whom的问题,假定讲的是“我们”,那麼原句可译成:这次旅行旷日持久,令人筋疲力尽,我们终於受不了了/我们终於累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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