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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珀废“枪械登记法”说帖之迷思
黄非祸 2006-10-14 10:18 | 蒙特利尔道森学院发生枪击案,使得联邦最大在野党自由党与执政的保守党,在新的会期一开始,就在“枪械登记法”(按:主要针对长枪)的攻防上,先亮出手上的底牌,自由党要捍卫“枪械登记法”,而保守党党领,也是总理哈珀,则主张要废除。
哈珀要废“枪械登记法”的理由是,有了这个法,对防止吉尔(道森学院血案凶手)买枪滥杀无辜毫无帮助,却对乡下百姓(需要自由拥枪打猎)不公平,而自由党的立场,很容易想得到──买(长)枪要登记,便於立案追踪。
说实话,儘管三个在野党都倾向捍卫这套法案,但,在考虑不想那麼快大选的情况下,最后,很有可能被迫就范──让哈珀领导的保守党政府遂行废除这套法案。
那是政治上的策略,很难置喙。
只是,若眞要讲理,那又是另一个局面了。
哈珀有没有道理?我认為,是有一定道理。
一般民眾如想拥有长枪,多半只有三种可能,一是用来打靶、二是打猎、三,则是纯粹蒐藏。当初订立“枪械登记法”的初衷,我想,原因很单纯──民眾容易买,政府容易“管理”,而不是担心这些枪有可能用来作案。
因為,眞正会犯案的枪枝,绝大部分是短枪,如白朗寧手枪、左轮枪等,在更大型的黑社会械斗中,偶而会出现乌兹衝锋枪这类半长筒轻机枪,例如多年前,温市京士威和菲沙街交口附近,曾发生过歹徒持衝锋枪狂扫的事件,大致上来讲,短枪才是败坏社会治安的“主力”。
此外,加拿大的“黑枪”多来自美国,从边境进入,短枪比长枪更容易偷渡,因此,在黑市上,短枪总是比长枪抢手。换个角度想,一个打算出去作案的杀手,你觉得他会拿已登记过的枪,还是拿“没有登记过”的黑枪?
好吧,就算他脑袋坏掉,拿的是登记的长枪好了,他要怎麼带出去?扛在肩上就逛出去了?
上次的道森学院血案,据警方调查,吉尔手上拿了三把枪,一把是手枪、一把是散弹猎枪、另一把则是半自动或自动步枪,其中,这把“手枪”,很可能是黑枪,后面两把,虽然有可能是登记过的,但也有可能是未登记的。
所以我说,哈珀的观点,有他的道理──就算有“枪械登记法”,仍然无法遏阻与枪械有关的刑事犯罪。因為,歹徒可以拿黑枪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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